在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的編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招標文件編制是否規范、準確,是否科學、嚴謹,將直接影響整個采購工作的進度和成敗。筆者認為政府采購招標工作能否做到公平、公正,主要取決于三個關口:一是資格要求關;二是技術需求關;三是評分細則關。
合理設置招標資格條件 嚴把采購“入門關”
供應商投標資格條件是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門檻”,招標“門檻”的設定以及“門檻”設定的高低,都直接決定了項目采購的公正與否,因此不容忽視。采購資格條件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六方面:
一是對供應商注冊資金提出過高要求
查看各地政府采購的公告,對供應商注冊資金的要求現在越來越高。對工程項目,如果企業已經獲得一定級別的資質后,再以注冊資金作為限制條件明顯是不合理的。但是在政府采購中,國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制,對這種要求就缺乏法律依據來判定其合法合規。
案例一:我們接受了一個幾十萬元的家具政府采購,采購單位要求制造商的注冊資金是1000萬元以上,我們認為要求太高了,建議他們減少,可是采購方提出兩點看法:一是這樣的要求是為了保證政府采購資金的安全性,越大的企業采購質量性也越高;二是對要求制造商注冊資本1000萬元是否構成違法,違法的事情我們不干,但是,如果沒有法律依據證明他們的要求違法的話,那就應該按照他們的要求執行。
我們作為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認為采購方提出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一個注冊資金500萬的家具制造商對此提出質疑:我們可以生產出完全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家具,為什么用注冊資金來排斥我們參加投標呢?此案例對采購方的要求和供應商的質疑可能是目前招標機構普遍遇到而又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參照解決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做法一般是招標項目的預算金額要與注冊資金大致相當,不能懸殊過大。
二是按照某個供應商量身定做資質要求
政府采購包羅萬象,涉及采購領域太廣,要求采購人依據采購項目都能合理提出對投標人資格和條件的要求是不現實的。所以,大多數采購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投標條件都是幫助他們設計采購項目技術參數的供應商所指定。自然,這就產生了為供應商自己量身定做的前提條件。
三是制造商授權問題
在計算機相關產品政府采購資格和條件中,對產品提出必須具有“制造商授權”的要求。采購人對授權的理由是要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看似很有道理,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要求授權會造成制造商或代理商操縱投標和投標價格,按照財政部38號文件《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中規定“原則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有一家投標人”的精神,制造商就可以決定給某個代理授權,而這個代理商就可以決定投標價格,而不是通過市場競爭產生一個合理的價格。
四是把業績作為招標資格和條件的合法性
《政府采購法》第23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筆者個人認為,此條要求供應商提供業績不應視為是對投標資格的規定,而應該將業績情況作為綜合評分的要素。但是現在部分采購人將業績要求作為投標資格,并且業績要求頗高,例如:在2008年廣電中心燈光招標公告資格中列出“2008年6月以來獨立完成500萬以上的廣電工程系統項目”等實際上這種要求具有明顯的排他性,不能說沒有做過類似項目或雖然做過但個數不夠的或者做過200萬工程的就被排斥在本次招標之外,否則工商部門就不用再審批新成立的企業了。
五是無法定性的招標資格
某電梯招標公告對資格供應商的要求:(1)國際知名品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2)所投產品在國內銷售不得少于16年(3)近3年內,所投產品在**市不少于300臺的電梯銷售成功案例。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第一點要求“國際知名品牌”無法定性,什么是國際知名品牌?有什么國家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率的證書?這些都無法確定。第二和第三點看起來也都是為某一供應商量身定制的。
六是資格條件過高
例1: 廣電中心建設項目一期工程演播室燈光系統預算金額387萬元,部分資格要求如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有鋼結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原件及復印件)。
例2:國土智能化項目資格要求,浙江省內同時具備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甲級資質。
以上項目按照規定三級以上企業即可承建,為什么要一級的資質,并且還要具備鋼結構二級以上資質,試想這樣的企業能有幾家。同樣的道理浙江省內同時具備建筑智能化專業承包一級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的條件規定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和傾向性。
建議: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可以制定一些“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要求管理暫行辦法(或規定)”。對可以根據財政預算金額的大小、工商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項目的特殊性和各地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不同的標準;對工程類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發資質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執行,對系統集成、網絡工程按信息產業部所發資質和規定的經營范圍執行;服務類也按國家相關部委所發資質和工商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就按工商行政部門規定的經營范圍執行。
重點審查貨物招標技術參數 嚴把技術參數審核關
目前,采購代理機構在制作招標文件時,一般是由采購人提供設備的規格、技術參數。由于采購人一般都缺乏專門的技術人才,會委托一些供應商來制作技術需求,而某些供應商在制作過程中就會對自己銷售的設備有傾向性;有的采購人提供的技術要求與規格是照抄說明說;有的直接提出要某某廠家、某某品牌、某某型號的設備;有的個別或部分參數反映指標過高或過低,有的甚至是憑空想象,提出一些與預采購的設備檔次相差甚遠的功能要求,使投標方無法按照標書提供相應的設備。
筆者認為,采購人在編制技術規格時,應該綜合同檔次各廠商設備的主要性能指標,適當拔高,不可轉指,否則就會失去公平性和廣泛性。制定技術參數也不應造成對有資格投標供應商的歧視。標書要求的技術參數是一個數值范圍,不是一個具體的數據??刹捎?ldquo;大于等于”或“在某某幅度內”這一類措辭。比如中心采購的學校計算機項目:規定CPU、硬盤、內存等的最低要求,要保證大多數品牌電腦可以達到以上要求。筆者認為,避免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傾向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論證需求,規范格式,在技術參數中,規定不得有傾向性條款,不得過多設置“*”的強制性條款和對非實質性條款設置“*”,個別個性化的指標要求不能作為實質性條款。比如,我們買一部手機,你可以要求手機必須能通話、必須能發短信和屏幕尺寸大小并將其設置為實質性條款,但我們不能將手機重量必須小于100克等作為強制性條款??梢越M織專家對大型項目或技術復雜項目的需求進行論證,如果有特殊要求,須書面承諾至少要有三家以上的潛在供應商滿足技術需求。同時我們也可以組織有潛在供應商參加的招標文件現場意見征求會,由于潛在供應商比較熟悉投標各產品的技術參數,尤其關心自身投標產品的技術要求是否滿足其技術要求。因而能快速準確地找出技術參數的傾向性條款。
積極調研,掌握信息。市場信息包括設備技術信息和營銷商務信息。采購人員應該充分了解國內外相關設備,特別是預采購設備的發展動向,檔次分類、功能。對供應商環境、企業銷售渠道與方式的掌握有利于讓標書制作者對采購人的技術需求做出客觀的評價。另外,對政策法規的準確理解與執行,有利于標書制作者剔除歧視性條款。
分分計較 嚴把招標文件評分標準設置關
評分標準是衡量和評判供應商產品和服務綜合品質的直接依據,是采購文件的靈魂??梢哉f,評分標準的設置直接影響著招標、投標、評標各環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政府采購活動的質量和效益。作為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專業部門,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對評分標準的研究和探討,提高評分標準設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不斷提高集中采購的質量和水平。評分標準制定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針對性:評分標準設置不能憑空想象,一定要緊扣標書內容,標書中未做要求的事項不能作為評分內容的關鍵成分。招標文件必須對項目技術要求、資質保障、相應程度與具體內容、經營業績年份、技術人員配備標準、售后服務具體條款等方面做出詳盡的說明,體現出可操作性,讓所有的信息在一個平臺上充分展示出來,盡量減少歧視性、模糊性的內容。標書與評分辦法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應該相互促進,共同完善。
二是必須性:招標文件設置評分因素應該是必須的,不能是可有可無的,如果不設置相應的分值,可能會對項目的實施和貨物的質量帶來不良的影響,所以他的設置就是必須的。如果是可有可無的,就沒有在標書中體現的必要。國土智能采購項目:獲得浙江省科技廳認定的科技型企業證書的得4分。是否科技型企業對項目實施的好壞沒有什么必然的影響,他的設置是可有可無的,同時考慮到通過該認定的企業不是很多,因此我們最終刪除了該評分因素。
三是直接性:招標文件設置評分因素應該是和貨物或服務的實施好壞影響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比如標書的制作精美與否等,這些分值設置應盡可能小,甚至不設置。
四是大眾性:是指完成一類項目一般企業都擁有的資質證書、榮譽、認證等。如行政中心智能化項目,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技術與軟件專業系統分析(高級)資格證書,且具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高級)資格證書的得3分。大部分企業不具備以上兩項高級職稱,但單項或中級的職稱比較普遍,承擔幾百萬的工程也不是什么大問題。因而設置中級以上或者單項具有以上高級職稱之一的適當加分比較合適。
五是合法性:合法性是評分標準設置的最基本要求,所設置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比如某省內業績、某省工商部門認定、錢江杯等明顯是與《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相違背的,應該堅決糾正。
六是政策性:評標標準要體現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對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型產品、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國貨等要體現優先的采購政策,采購人要用好自由裁量權,在價格分值中充分體現出來,在評分因素中對這類產品合理設置分值并給予加分,給這類企業優先待遇。財政部門要發揮監管作用,督促采購人采購這些產品,“愛我國貨,揚我國威”,將采購合同優先授予這些企業,以促進國內企業的發展。
筆者認為,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是招投標工作的生命,只有把握以上招標文件制作三關,才能真正選擇出性價比較高的供應商,從而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益,提升政府公信力。(作者單位:浙江省東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